近日,关于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漳州市编委作出如下批复:
一、局机关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的监管、路政行政许可、专养公路的建设规划、运输行业以及内河通航水域、船员、船舶的审核审批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1.增设养护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地方海事科。
2.“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科”更名为“安全监督科”。
3.“物流与科技信息化科”更名为“科技教育科”。
(三)人员编制调整
核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一)撤销漳州市地方海事局
收回财政核拨事业编制4名,退休人员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在编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撤销漳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成建制划转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调整漳州市公路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事项
1.“漳州市公路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规格仍为副处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将承担的“办理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辖区内专养公路的规划、建设”职能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将“开展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检查、督促辖区路政管理工作;查处损坏、侵占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等职能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撤销市公路局政策法规科。增设“路产科”。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重新核定人员编制100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65名、后勤工作人员15名,经费自给。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副职领导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3.撤销漳州市公路局路产路权管理分局,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在编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养护所。
4.“漳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直属所”、“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龙海所”、“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漳浦所”、“漳州市公路局云霄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云霄所”、“漳州市公路局东山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山所”、“漳州市公路局诏安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诏安所”、“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平和所”、“漳州市公路局南靖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南靖所”、“漳州市公路局华安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华安所”、“漳州市公路局长泰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长泰所”。各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各公路养护所编制和领导职数重新核定为: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直属所核定事业编制10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5名、专业技术人员45名、后勤工作人员4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龙海所核定事业编制17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75名、后勤工作人员7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漳浦所核定事业编制21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95名、后勤工作人员9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云霄所核定事业编制12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后勤工作人员5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山所核定事业编制10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42名、后勤工作人员4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诏安所核定事业编制12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后勤工作人员5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平和所核定事业编制21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90名、后勤工作人员9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南靖所核定事业编制21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90名、后勤工作人员9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华安所核定事业编制13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7名、后勤工作人员58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长泰所核定事业编制13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5名、后勤工作人员55名,经费自给。
5.“漳州市公路局机械处”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设施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6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20名、后勤工作人员18名,经费自给。
6.“漳州市公路局试验检测中心”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试验检测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后勤工作人员6名,经费自给。
7.“漳州市公路局桥隧养护管理中心”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桥梁隧道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2名、专业技术人员24名、后勤工作人员24名,经费自给。
8.将“漳州市公路局工程处”和“漳州市公路局郭坑储运处”整合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养护与应急保障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2名、后勤工作人员48名,经费自给。
(四)“漳州市运输管理局”更名为“漳州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更名后,机构规格仍为相当副处级,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其佘的编制和人员,除处级领导由市委统筹安排和过渡安置到局机关的人员外,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全部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继续保留其原有职级、工资、社保及待遇。
职责和编制调整后,漳州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三定”。
(五)调整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
1.内设机构调整。职能调整后,重新设置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
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科、财务管理科、科技信息装备科、安全监督管理科、监察审计科、宣传教育科、违法处理中心、应急指挥办公室、道路客运督察大队、道路货运督察大队、路政督察大队、水路督察大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队。
2.人员编制调整。
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57名,其中,财政核拨72名,自收自支85名(从市运输管理局划转42名,从市公路局路产路权管理分局划转23名,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划转20名,编制划转后原经费来源不变)。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支队副职领导5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1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