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刘慧瑛 欧新蕊)重庆小伙张某在漳州开发区打工,手头没钱时,竟爬上小区高楼,翻窗入室盗窃,最终被捕获刑。近日,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今年2月1日2时许,张某一人在漳州开发区大街上闲逛,想到春节临近,手头却没钱。无意间,他抬头看到某小区其中一栋楼的5楼一个房间没亮灯,窗户也没锁,决定入室盗窃。于是张某走楼梯上去到5楼,再从隔壁一个烂尾楼的阳台,顺着上述小区事发居民楼5楼延伸出来的一个小台子,走到5楼那个房间的窗户边,翻了进去,偷走了一部在充电的苹果6手机,后原路返回。
得手后的张某,当天就把苹果6手机以200元的价格卖了。2月1日19时许,张某又看到某小区11幢9楼的一个房间灯没亮,他就从11幢的楼梯上去,走到11楼楼顶,后下到9楼房间的窗户外,把窗户拉开,后爬窗进房间,偷了一个钱包、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Ctyon牌手机,后原路返回。
失主报警后,石坑边防派出所串案侦查,于2月7日,在漳州开发区某网吧抓获张某。经鉴定,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为5920元,苹果6手机价值为1100元,Ctyon牌手机价值为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