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3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周东军) 目前,省内高速公路和其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需分别到高速交警和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同一车辆因违法地不同,车主需多次往返至不同窗口处理,极为不便。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从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天开始,全省将正式实施“一个窗口”处理省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便民服务措施。
今后,全省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可处理省内所有道路(含高速)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但属于民警现场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仍需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处理。目前,交通违法当事人在违法处理完毕后,既可通过财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推动开通的银行网上支付、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上方式便捷缴纳罚款,也可通过代收银行网点线下缴款。但当事人如果选择线下缴款的,必须且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定点银行缴纳,不支持省内异地缴交罚款。为了更加方便群众,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密切配合,加强系统升级、理顺分工衔接,决定从8月3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省内任一网点均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便民服务举措。
同时,当事人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如选择线下缴纳罚款的,就可通过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省内任一网点(不仅限于违法发生地)办理。代收银行将向当事人提供电子缴款书号(如需纸质罚款票据的,可凭电子缴款书号到代收银行指定网点获取),实现线上、线下更加便捷缴纳罚款。
目前,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并经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验收合格,从 8月31日起承担代收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的首批试点银行共5家,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厦门银行。据悉,兴业银行、泉州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等其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也正在升级改造中(具体开展代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公安机关提示:目前,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已有多样化选择,除了银行代收网点外,还可通过网上122平台、“交管12123”和“福建交通罚没”手机APP,以及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多卡种自助终端等渠道缴纳交通违法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