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王小雅)驾驶面包车违规转向,导致后车避让不及与其发生刮碰,后车继而冲到对向车道,与正在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5月17日7时29分,贵州人龙某德驾驶小型面包车,他沿官九线自长泰县岩溪镇往长泰县城方向行驶,途经岩溪镇上蔡村路段,违规在机动车道左转掉头,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致同向超速行驶由叶某驾驶的货车避让不及,与小型面包车发生刮碰,后货车驶向对向车道,碰撞到交会方向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由林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林某当场死亡及三部车辆局部受损。
经法医鉴定, 林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龙某德负事故主要责任,叶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林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龙某德明知他人已报警,仍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与林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573892.95元,林某近亲属具书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