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违规发放过节费、加班费……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倡导廉洁过节,福建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一起是漳州市民族与宗教局主任科员李建政私车公养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李建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单位名义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多次使用该卡为本人及其亲属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达1.3万多元。2018年7月,李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同时,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还通报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等。
其中,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间,云霄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高温补贴、春节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79200元。2018年6月,该大队长施进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平和县经信局下属国有企业铜矿管理小组组长李东升将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抚恤金结余款及矿区建筑物租金17万余元,以节日加班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管理小组人员,其中李东升领取79494元,小组成员兼会计黄先进领取75584元。2018年6月,李东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间,南靖县东坂村党支部副书记杨东松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某企业项目在东坂村征地测算、补偿款管理发放的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2.001万元用于其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8年3月,杨东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如数收缴。
2013年,时任华安县马坑乡文华村村委会委员李金华利用职便,将他人在文华村种植的118.8亩花卉苗木,以其个人名义申报花卉苗木种植补助款3.564万元。2014年底至2015年8月,李金华将上述款项中的0.7万元陆续支付给种植户陈某坤等人,余款2.864万元用于建设自家新房。2018年3月,李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如数收缴。(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