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市总工会获悉, 一年来,经过省、市、县及乡镇等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含专干、组织员等)举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全市现有561名工会干部取得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上岗成为监督员,为职工维权更有底气。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举办18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从《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条例内容、注意事项以及结合案例进行解读互动,有的工会还就宪法及有关法律条款进行讲解。
根据《条例》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以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分配、劳动安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参与依法协调处理,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基层,还有权在企业发生违法侵权行为时现场调查取证。必要时还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邵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