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单位清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闽经普办〔2018〕25号)和《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11月15日-16日,长泰县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事后质量抽查。
县经普办成立3个抽查工作组,成员由县、镇经普办业务骨干担任。按照方案要求,全县抽取3个乡镇,每个抽中乡镇各抽1个普查区,根据随机原则,抽取岩溪镇高濑普查区、古农农场白石普查区、马洋溪旅游区后坊普查区共3个普查区进行质量抽查。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清查,核对清查表填报的真实情况,并如实填写“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虚报情况,即单位漏报、虚报率情况;清查对象的单位界定是否准确;清查对象的主要业务活动描述是否准确;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机构类型、运营状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指标填报是否准确;个体经营户是否有证照、户主姓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关键指标填报是否准确。
通过事后质量抽查,为核查单位清查范围的完整性、清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判各乡镇单位清查工作业务质量和评估全县单位清查数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