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6日讯 电脑在快递途中损坏,快递公司却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昨日,经龙海市工商局程溪工商所协商调解,顾客程先生获得赔偿。
9月8日,程溪镇的程先生托运一台台式电脑到河南,交纳运费170元,同时对电脑保价2000元。不想,电脑在快递途中损坏,收货方拒绝签收。程先生找快递公司交涉,但对方却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损失。程溪工商所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由快递公司经营者负责将损坏的电脑修复后归还程先生,一切维修费用由快递公司经营者承担。(海峡都市报闽南版通讯员 郑爱国 魏万发 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