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6日讯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2011年度、2012年度6起行政处罚案件,均与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有关。
其中,芗城区热浪娱乐城被罚得最重,作为娱乐场所,却招用未成年人,2011年2月18日被立案查处后,处以12.5万元罚款。
此外,芗城区鑫大宾馆、龙海市龙池聚成五金配件加工厂也因使用童工,于去年下半年被立案查处,分别被罚款5000元和2万元。
今年,福建标新集团(漳州)制罐有限公司、漳州市钟爱一生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新佳美(漳州)日用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也因使用童工,分别被处以1万元、1万元和2万元罚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