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近日,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企业,着力排查整治矿山事故隐患。
整治重点包括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矿石等;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到期未延期换证既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矿山;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开采范围周边300米内存在生活设施和不属于本单位生产设施的矿山,办公生活场所等位于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坍塌等山脚或边坡处的矿山等。
3月31日前,属于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属于深化整治阶段。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