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佯装买手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钱,还把得来的手机转手卖掉,赃款供自己挥霍。4月17日,游某(男,18岁,南靖县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芗城公安分局东铺头派出所刑事拘留。
2月14日,昌某想将自己的一部256G白色苹果iphoneX卖掉,于是就用手机微信发布了朋友圈。几分钟后,微信好友游某私信给她,称其想买这部手机,后二人谈好以5000元交易。2月15日,游某委托朋友杨某到市区芳华北路找昌某拿货,杨某帮其拿到手机后,游某称要看一下手机成色,当天晚上再将5000元转账给昌某。当晚22时许,游某拿到手机后,微信和昌某私聊,称其手机已经拿到手,钱会让朋友转给她。可是等了一晚上,昌某仍然未收到钱,再跟游某联系,游某便以跟朋友讨钱、银行卡冻结等为由推脱,称三日后必将款归还。三日后,游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一拖再拖,最后把付手机款的时间拖到了4月1日。4月1日,愚人节,到了那天,昌某用微信与游某联系,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了,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向辖区东铺头派出所报案。
4月17日,游某在民警的工作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游某对其以“买”为幌,诈骗昌某手机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游某供述,其与昌某只是在酒吧有过一面之缘,互加了微信,心想昌某不一定记得他是谁,看见昌某在朋友圈欲售卖手机,便想将手机骗来卖钱。于是自己不现身,还故意委托朋友杨某帮忙拿手机,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钱,到手的手机则转手卖了4000元供自己挥霍。目前,游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