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赖翠兰)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4月30日,经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南靖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陈某方执行逮捕。
2019年1月27日,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报警称,“在南靖县靖城镇下割村下割排涝站与龙合村交界附近”有人盗采河沙,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当场抓获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嫌疑郑某、李某(均取保候审),经查,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方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利用铲车并雇佣郑某等农用车驾驶员到靖城镇下割村与龙合村交界处河砂埔盗采河沙,将盗采来的河沙部分堆放在其向李某(取保候审)承租来的位于靖城镇龙合村虎行秀珍菇场对面的场地,盗采的河沙至少2196.7立方,破坏价值至少208686.5元。3月27日,在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的规劝下,涉嫌非法采矿在逃人员陈某方到治安大队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