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鸿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被告人蔡某鸿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鸿于2013年开始从事非法小额放贷,2016年成立“某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外进行高息放贷,并吸纳被告人吴某、陈某、王某等人以滋扰、恐吓等方式进行讨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某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21起,涉案银行流水近2800万元,已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鸿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对其余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蔡某鸿等人涉黑案是芗城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芗城区坚持全区上下“一条心”,持续深化线索摸排,加大打击力度,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4月30日,全区摸排涉黑涉恶线索393条,核查转化为战果9条;打掉一批黑恶性质犯罪组织。全区刑事立案同比下降36%,涉恶七类案件同比下降58%,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0.4%,治安警情同比下降18.5%,群众安全感率创近年新高。(记者 张志鹏 通讯员 王成洲 林婧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