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冒充房地产工作人员、采购员、总经理等身份,玩尽花样骗财又骗色。今天,漳州市芗城公安分局通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台商区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人在牢中,受害者还不知情,甚至连自己被骗都还蒙在鼓里。5月10日,芗城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找到受害者郑某(女),告知其认识的陈某冒充“某房地产老总”到处实施诈骗,已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拘留,其有可能也是受害者之一。几月联系不上陈某的郑某,才恍然大悟,重新捋了捋头绪。2017年9月,郑某的店里来一名要理发的客人,也就是陈某,他自称是漳州某房地产的股东,之后,他经常来店里理发,还约郑某出去吃饭,最后,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陈某称其跟妻子感情不好,准备和她离婚,要跟郑某结婚,要求郑某把自己的房子卖掉,然后加上他的钱再买一套更大的房子。郑某信以为真,果真把房子卖掉了,之后,陈某以房地产生意为由,要求郑某把卖房的钱先给她用,并甜言蜜语地说以后他的钱都是郑某的钱。郑某在陈某的花言巧语之下先后转账给了近五万元。没想到到头来,大房子还没买好,人却几个月联系不上,原来,情人不只她一人,陈某想“娶”的也不只她一人,“漳州某房地产”也并无其人。直到警察找上门,受害者才醒悟。
经查,陈某涉案金额已达三十余万元,不料坏事做尽总要东窗事发,最终还是被绳之以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