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近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年.人,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2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由各级政府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上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缀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2020年1月1日后参保或补缴,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5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特殊人群缴费,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当年9月至12月不要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