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
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的,可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