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日前,漳州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药品货款结算工作的通知》,以实际行动助力药品供应企业复工复产。
漳州市医保局紧扣上级部署,立足自身职能,着力加强药品货款结算时效,加快药品货款结算复核进度。针对疫情急需药品不能及时开具生产发票的问题,明确疫情期间可根据供应企业报备情况,采取先行予以复核通过、企业后续补生产发票的做法,确保及时向药品配送企业拨付药品货款。市医保局严格执行货款代为结算时间要求,确保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将上一月的药品货款结算拨付到位。此外,市医保局建立药品货款结算情况月报制度,在疫情期间持续监测药品货款结算情况,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