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黄喆煜赵磊)记者从漳州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工作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中关于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的精神,漳州市启动市本级2020年首季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过扶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电商经济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释放“云经济”新动能。申报工作截止4月20日,奖励最高200万元。
据介绍,漳州市自2016年启动电商扶持政策申报,几年来累计兑现企业287家次,金额3342.66万元,通过“电商+工业”、“电商+农产品”、“电商+创业”等方面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氛围;2019年12月我市还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全国电商精准扶贫50佳典型案例”。据介绍,本次疫情期间电商奖励政策申报主要支持两条,一是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第二是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 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50 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
什么企业可以申报?
1.市属企业、芗城和龙文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格的企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如何申报?
1.芗城、龙文区企业向所在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报时需递交纸质版材料五份。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递交申请。
2.经两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市级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