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7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近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官方网站获悉,福建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8000万元,每村20万。漳州市共有31个村能拿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
据了解,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支出。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2020年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分配表
(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