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9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蔡淑娇 林群植)“我就喝了一点酒骑摩托车,不想还是被查到了,我很后悔。”5月6日晚21时26分许,南靖县公安局和溪派出所民警弘扬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开展不定时、不定点查处交通纠违整治行动,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违法嫌疑人彭某。
当日晚,和溪所民警在和溪镇兴林路附近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彭某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摇摇晃晃地行驶着,形迹可疑,摩托车引擎的轰鸣声由远及近,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其眼神躲闪形迹可疑,而且从身边飘来淡淡的酒味。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彭某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值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直接关系到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从自身做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