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沈敏惠 卢炳林 郑秀敏)5月19日21时20分许,漳州台商区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角美镇上房开发区早丰食品厂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警后,该大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经初步勘查,民警发现该起事故系受伤的驾驶人丁某华(男,49岁,四川省泸州市人)驾驶摩托车与一部停在路边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同时,民警在现场询问调查中发现,丁某华浑身散发一股浓重的酒气,涉嫌酒后驾驶,遂按照程序立即将其带至漳州市第五医院进行抽血并治疗。后经检验鉴定,丁某华事发时的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89.1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对丁某华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时,结果令民警大吃一惊。丁某华可谓交警大队的“老熟人”了,他分别于2013年3月29日、2015年10月6日因酒驾被处罚过两次,于2018年2月28日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再次处罚,这是第二次因醉驾被查处,且每次均为无证驾驶,真是“前科”累累。
目前,民警已依法对丁某华进行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