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龙公宣)房东在出租其房屋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辖区社区民警,但仍存在个别房东心存侥幸,未按照要求登记承租人信息。今天,记者从龙文公安分局获悉,该局步文派出所辖区内某小区房东李某,就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罚500元。
据介绍,6月2日下午,步文派出所社区民警在万达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清查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一出租屋房东李某未按规定登记租户信息。民警对房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同时现场教导房东通过“福建治安便民”智慧房屋应用登记承租人员信息,要求房东今后一定要及时对新增的租户进行登记,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随后,民警关切询问租户的身体健康状况,提醒租户应加强自身防疫安全。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民警介绍,房东可通过两种渠道报送房屋承租人信息,一是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备案,二是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申报系统的网络系统报送。其中,网络系统报送中,房东可应用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进入智慧房屋功能模块,根据提醒进行出租房屋及人员信息的自主申报,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实现"一趟不用跑"在线申报。下一阶段,公安机关一方面将加大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申报的宣传推广,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的清查力度,加强执法,对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东进行处罚,督促房东自觉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