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0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实习生 陈婧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日前,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据悉,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50元。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
另外,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发放标准为,一次性发放,按每参保缴费满1年支付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申请。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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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2524047、2066192
芗城区就业服务中心:3951901
龙文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101016
龙海市劳动就业中心:6559620
漳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3221397
云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523363
诏安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3324900
东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5839764
平和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5212505
南靖县劳动就业中心:7822431
华安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5035022
长泰县劳动就业中心:833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