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杨思鹏 洪顺珠)丈夫想卖房,妻子不同意,就变造结婚证将房子“变”成婚前财产后私卖。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毕某因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毕某与妻子宋某于2005年领证后,二人在厦门买了房,后双方感情破裂。宋某因患病回黑龙江老家治病,留在厦门的毕某想把厦门的房子出售,宋某不同意。丈夫毕某绞尽脑汁,欲通过把房子变成婚前财产,其就可以自行处置。
另据介绍,2005年并不是毕某、宋某初次领证。毕某与宋某于1998年早已在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是因保管不善,双方结婚证丢失,又于2005年重新补登记领取结婚证。为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独自出售,毕某私自将结婚证备注栏上补证的信息抹去,谎称该房子系婚前个人财产,后出售并过户给了第三方。宋某从老家回厦门,才发现房子被卖了,跟毕某要钱也要不到,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法官发现毕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而案发。毕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毕某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提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置需经夫妻双方同意,企图耍小聪明绕过另一半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