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王丽雅 曾灿辉)近日,漳州市城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联合印发《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通知。据了解,该文件的出台,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规范化运营作了详细的要求,如考核不合格,将被要求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且1年内不得准入。
根据文件,漳州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备案机制。到2020年10月1日《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区域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均需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至2021年6月30日前,分阶段清退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此外,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季度、年度信用评价模式,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执行《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责任、运输交通安全和企业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A级,85分(含)以上〕,合格﹝B级,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不合格(C级,60分以下)三个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优良的企业将被优先推荐建设单位。
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暴力抗法、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倒卖《漳州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清单》、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等行为的要求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且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