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漳州一男子,前科累累,不思悔改,盗窃成瘾。近日,被告人邹某建犯抢劫罪、诈骗罪,两罪并罚,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悉,被告人邹某建,今年38岁,案发前处无业状态。从2004年至2016年,曾盗窃、诈骗被6次判刑。2016年5月25日刑满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邹某建在龙海市厝寺庙旁的榕树下,冒充龙海市公安局榜山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被害人钱某下跪,并以殴打相威胁抢走被害人钱某现金人民币5005元。另外,其从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龙海先后4次盗窃4辆摩托车。
经龙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5005元;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998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因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邹某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