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漳州一“90后”小伙子,年纪轻轻,不走正道,结果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被告人林某旭犯诈骗罪,被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交)。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某旭(1996年,诏安人,初中文化)从去年7月20日至同年10月19日,以谈婚论嫁为幌子,骗取被害人朱某某的信任,并虚构其表哥出车祸、家人过世等事实,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共计人民币76750元,用于酒吧、夜店等高消费场所挥霍。今年1月4日,被告人林某旭在漳州市芗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675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林某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龙文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