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在漳州务工的四川男子,因孩子上学急需钱却迫于现实窘境,将女友作为作案对象。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汪某利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汪某利(1977年,男),来自四川邛崃市,初中文化的他,案发前处于无业。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汪某利与被害人黄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去年8月20日,汪某利因与前妻所生之子上大学急需用钱,便谎称自己承包了一个门窗铝合金工程需要人民币7000元的投资款,骗取女友四次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6200元。他于当天将其中的6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前妻梁某某。后被告人汪某利断绝与女友黄某联系。今年7月1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汪某利在广州市天河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0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缴交相关款项,自愿认罪认罚、悔罪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