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漳州一务工男子,虚构大款实施诈骗,结果把自己送进牢房。近日,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煌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诈骗的赃款152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张某。
据悉,被告人郑某煌,今年29岁,小学文化的他,2020年11月4日,通过“抖音”软件认识被害人张某后,通过谎报个人身份信息,虚构自己系收入不菲的金融公司老板,并谎称以每月人民币6000元包养张某等方式,将张某约至其位于漳州龙文区住处,再以要转账给张某等理由,骗取张某用名下支付宝花呗分四次付款给“某食杂店”,共计15200元。张某随即向郑某煌讨要上述钱款,郑某煌借口要带张某去取钱,并于途中将张某甩开且拒绝联系。同日,被告人郑某煌至“某食杂店”将上述付款套现14972元,后用于夜店、足浴等消费挥霍。2020年11月11日,被告人郑某煌在漳州市龙文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