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2月24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通告称,2月24日至3月20日,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南靖县天气仍以晴到多云为主,无显著降水过程,温度持续偏高,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通告指出,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严禁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严禁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据了解,在禁火期内,南靖各镇(园)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设卡检查,严防死守,查禁火源上山。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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