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2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龙文宣 文/图)为了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文化体育产业、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体育、扶持发展旅游产业,推动龙文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日前,龙文区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1.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专项奖励。
2.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园区。对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以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第三方面积测量报告为主要依据,经评审按照其租金的30%给予补贴。房租补贴金额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产业交易博览会(展会),省内的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位的企业补助2万元,每次每家参加标准展位的企业补助2000元;省外的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位的企业补助2万元,每次每家参加标准展位的企业补助5000元;境外的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位的企业补助3万元,每次每家参加标准展位的企业补助1万元。
4.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文体场馆或场所,室内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室外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使用两年后继续使用的,从第三年开始每年每平方米补助10元,连续补助三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省级或国家级训练中心、体育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高于20万元或40万元补助。
5.扶持发展民间博物馆。对新建民办博物馆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予以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租赁场所举办民办博物馆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运营期不低于3年的,经认定一次性予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房租补贴,每个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民办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其奖励或补助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6.鼓励旅游景区创建品牌。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
7.加快旅游公厕建设。对新建达到国家3A、2A级标准的旅游公厕,每座公厕分别给予补贴16万元、12万元。对现有旅游厕所进行提升改造达到国家3A、2A级标准的,每座公厕分别给予补贴5万元、4万元。
8.支持旅行社加快发展。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且旅行社等级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旅行社新获得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许可,给予奖励10万元;对旅行社年接国内过夜游客达1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夜10元补贴。
9.加快旅游融合发展。对新评定为省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l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露营公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业旅游企业新建或改建产品展厅的,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100元给予奖励,每个展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加大星级旅游饭店扶持力度。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且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20万元。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体育旅游规划、项目建设、宣传推介及兑现政策奖励等。
本措施由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对同一企业、项目符合多次享受上述奖励或资助条件的,同一类别的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其他政策奖励或资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