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禁示碑,立于嘉庆年间
闽南网12月25日讯 昨日,在平和九峰镇黄田村,漳州市政协文史馆馆长江焕明发现一块很有特色的“合约禁示碑”,碑文明确如果发现偷盗事件,族人要如何处理,并要求“见真赃方见真盗”;规定如果抓贼出现亡人事件,要如何处理等。漳州从事乡规民约研究的林盛发称,这样明确的规定很少见。
这块禁示碑高128厘米,宽60厘米,厚14厘米,立碑的时间是嘉庆四年。石碑树立在黄田村上闱家庙护厝旁,碑文内容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为什么要立这块“禁示碑”,就是因为村中经常发生偷牲畜等事件,“此种恶习,皆由父兄之教不先,故子弟之率不谨”。
碑文第二部分称,无论是偷盗钱物还是其他东西,不管价值大小,都以偷盗论罪。一旦发现东西被偷,每家每户出一人,鸣锣一起到失主附近搜查。要求必须抓贼抓赃,不得因怀疑某些人就进行拷打,如果失手将人打死,或者出现小偷自杀,是外来人必须报官,是本族的“该盜之父兄当自行收埋,不得藉斃命以滋事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各宜守分循法,勉为良善,庶故户不闭而遗不拾,风俗淳美,是所厚望焉”的奋斗目标。
对乡规民约颇有研究的林盛发称,乡规民约相当于政府公告,但是局限的范围就在一个乡村或者一个宗族,也起到一定的约束震慑作用,禁示碑第二部分明确偷东西被打死应“自认倒霉”,足以警示族人不得偷盗,这么明确的规定在其他禁示碑中很少见。(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白志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