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8日讯 拿着正品“水仙”风油精的手续,让别人做假货,徐某祥非法经营达147000元。昨日,龙海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7年初,徐某祥借用代理商的名义,订购“水仙”牌风油精100件,共10万瓶。他获取相应的提货单、批号、税票等手续后,交给杨某兴等人,让他们按对应的批号生产100件假货。之后,徐某祥用正规手续,将假货运到安徽销售,每瓶赚差价0.1元。
当年3月20日,警方查获制假窝点。随后,徐某祥投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王乾细 陈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