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9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龙文宣)9月7日,漳州龙文区在九十九湾浦口支渠组织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现场共投放花鲢、白鲢等滤食性鱼类2万余尾。至此,辖区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环境违法案宣告办结,这是《漳州市龙文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办结的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当天,当事人与龙文区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工作人员一起,为其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增殖放流。据了解,从8月6日立案到赔偿执行完毕,案件历经调查取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磋商、签订协议到修复启动等过程,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龙文生态环境局办理的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非常有教育意义,有利于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把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向常态化。” 龙文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金大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