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1日讯 龙海市某食品厂经营者黄某,假冒厂名厂址制售肉松,昨日,龙海市工商局依法责令黄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在扣违法生产的猪肉松150包,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日前,龙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黄某经营的龙海市某食品厂存放着待售的猪肉松150包,外包装标有“产品名称:猪肉松净含量:200克生产商:漳浦官浔黄金香食品厂地址:漳浦官浔龙浦路…”等字样。据查,今年10月以来,黄某假冒厂名厂址制售食品,共生产猪肉松3000包。以每包6元的价格销售2850包,违法所得300元,待售150包。(海峡都市报闽南版通讯员 郑爱国 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