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东河主持会议。副主任林俊德、吴芳华、方木荣、沈茂欣、李亚树,秘书长欧阳元成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林少金,市法院院长吴元祥,市监委、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因挂职期满,决定接受崔为磊辞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市法院、市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的规定》《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漳州企业家日”的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漳州企业家日”。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并听取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汇报。(记者 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