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漳州市企业知识产权助理官聘任暂行办法》,在全省首推知识产权助理官制度解决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弱等突出问题,逐步提升漳州市企业的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助理官指在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保护和运用等方面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并负责单位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其聘任采用“企业推荐+部门聘任”的原则。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助理官人选,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择优聘任。助理官的推荐和聘任每年开展一次,聘期两年,聘期结束后须重新推荐聘任。
聘有助理官的企业可参与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的各项试点工作,并结合政策发展方向及企业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助理官业务水平。我市将每年组织助理官年度考核,对聘有“优秀知识产权助理官”的企业,当年度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专利奖申报推荐、培训资源、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记者 林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