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4日讯 外借出去的车出了车祸,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诏安的钟某泉就碰到这样的难题,他将车借给堂弟钟某桂,结果堂弟第二天醉驾撞死人,他俩都被受害人及家属告上法庭索赔。昨日,漳州中院的二审结果出炉,认为钟某桂借车时既有驾照又没喝酒,因此无法认定钟某泉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故钟某泉不用承担责任,他堂弟需赔偿115万元。
去年1月29日,钟某桂驾驶一辆轻型客车,与两辆摩托车相撞后逃逸。两摩托驾乘人员共6人,因车祸2死4伤。事后经鉴定,钟某桂血样乙醇含量为110.47mg/100ml,属醉驾,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本报去年2月1日A8版报道)。
经查,肇事车属钟某桂堂兄钟某泉所有,登记所有人为钟某亮。钟某泉称,这辆车是他2011年向钟某亮买的,尚未过户。事发前一天,堂弟向他借车,说要载朋友去买东西,因堂弟有驾照且当时没有喝酒,他就将车借出去。
去年9月28日,诏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某桂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民事赔偿上,钟某桂被判赔115万元,钟某亮、钟某泉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受害者及其家属认为,钟某亮和钟某泉没有尽到提醒或告知不能醉驾的义务,二人没能向法院提交无过错的证据,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将车外借,哪些情况要担责?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的周艳红称,去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单承担赔偿责任:
1.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如车辆超过报废年限),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2.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
3.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除了这4种情况以外,周艳红认为还有一种情况可能存在,但比较不好界定。即借车时,车主没有闻到借车者有酒味,但短时间内借车者经酒精测试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基本可以推定驾驶员酒驾或醉驾,这种情况下车主可能也需要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形在时间认定上比较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