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漳州市于近期启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据了解,各县区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有所不同。目前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诏安县等地均已启动,其中芗城区于2023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有需要的市民请及时申报。
据悉,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漳州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向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保补贴申报。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
在补贴期限方面,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首次办理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换言之,在缴费之初,申报人必须处于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状态,才能完整享受实际缴费月数的社保补贴。例如,赵先生今年52岁,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3年1-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规定,赵先生须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才能享受2023年1-12月的社保补贴;若赵先生在2023年9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则只能享受2023年9-12月的社保补贴;若赵先生在2023年尚未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则不能享受2023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记者 闫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