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1日讯 昨日,张先生拿到了被拖欠的5200元工资。从立案到结案,南靖法院仅用了1个小时。这是他们首次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
张先生于2011年至2012年间,受雇于南靖县某水电站,从事维修、管理等工作。至2012年12月30日,他被拖欠工资5200元,多次催讨未果。1月30日下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南靖法院受理后,决定启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经办法官当即通知水电站负责人到庭,被告对所诉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法院用小额诉讼程序。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场签订协议。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个小时。
法官说法:小额诉讼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简单,标的额在11696.7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小额诉讼案件为一审终审,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必须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如果当事人理由充分的话,可以向原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要求。这是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诉讼程序。(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