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坚决打击涉毒品犯罪,彰显司法零容忍态度,漳州市两级法院于近日集中开庭并宣判了1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31名。此次集中审理和宣判,充分展现了漳州市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及坚决禁毒的强大决心。
经漳州中院审理明确,2023年3月29日凌晨,被告人夏某仁、田某清、林某全、林某明在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浯屿岛附近海域,受台湾吴某指使,驾驶船舶出海。4月7日凌晨,他们将途中接驳的8名偷渡人员送至境外海域。次日凌晨,4人再次受吴某指使,驾船至境外海域接驳30包氯胺酮。4月11日,在返回途中于南海海域被执法部门抓获,现场查获的氯胺酮总净重达597.88245千克,且均含氯胺酮成分。鉴于案件的性质重大恶劣,漳州中院依法对夏某仁、田某清、林某全、林某明以走私毒品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龙海法院、漳浦法院、平和法院还对另外6起共涉及9人的贩卖依托咪酯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涉毒犯罪分子,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漳州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懈努力。(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林志梅 洪舒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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