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促进漳台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提出,台湾居民入职漳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大陆居民同等享受入职奖补和在职补贴政策。
据悉,《措施》从人才交流、创业、养老服务三个方面支持深化漳台养老产业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在漳台养老人才交流方面,漳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聘请台湾养老专业人才授课培训、带班教学,组织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赴台湾养老机构跟班学习。台湾居民入职漳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大陆居民同等享受入职奖补和在职补贴政策。在台湾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及劳健保缴纳年限确定,离开台湾到漳州工作期间中断接续期由6个月增加到24个月。台湾职业高中、专科毕业生分别享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职奖补。取得台湾C级、B级、A级照顾服务员证书的,分别享受五级、三级、一级养老护理员在职补贴。
漳州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养老服务领域招投标。鼓励台湾投资者在漳州开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并享受与大陆投资者同等优惠的扶持政策。(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黄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