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围绕普惠托育、育儿补贴、住房保障、生育保险、就业支持等方面出台11条举措,着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在普惠托育方面,对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202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支持国有企业盘活闲置房屋开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加快构建“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在育儿补贴方面,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费用,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托育等企业发放优惠贷款,保险机构鼓励开发适合孕妇、婴幼儿的综合保险产品。
在教育保障方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推行“长幼随学”举措,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三孩家庭子女优先进入普惠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
在住房保障方面,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调整为另加20万元。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保障房优先选择政策。
在生育医疗保障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及妊娠终止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适宜镇痛分娩、辅助生殖技术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生育津贴推行“免申即享”,无需跑腿申请,符合条件直接到账。
在就业保障方面,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待遇或影响评先评优,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配建母婴设施、开办暑期托育班。
在生育服务方面,医疗机构设置早孕门诊,“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结。打造青年联谊交友和集体婚礼品牌,依托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
此外,措施还就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等作出部署。本措施自2026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国家和省如有新政策按“就高、从新”原则执行。(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