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卫生院开出一张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卫生院存在该院沈*橙(清单号20231023)、陈*岐(清单号20231117)、陈*薇(清单号20230807)等患者实际为使用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五联疫苗接种服务(国家编码:XJ07CAX205B001030178977),收取经导管左心室减容术项目并纳入医保结算,存在将非医保项目串换为医保项目结算的情况。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327.4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贰拾柒元肆角陆分(¥13327.46);
2.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3327.46元(已由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在移送前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