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向漳州芗城都市医院开出一张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漳州芗城都市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7。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漳州芗城都市医院进行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242元;
3.罚款40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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