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做好初婚初育家庭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聚焦初婚、初育家庭“买房难、租房贵”阶段性住房难题,建立“租得到、买得起”的专项住房保障机制。通知自2026年10月30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提到,保障对象为漳州市辖区范围内生活或工作、且在2026年3月5日(含)后初婚初育的家庭,具体分为两类。初婚家庭,指夫妻双方或一方系首次结婚(不含事实婚姻、复婚等),且结婚时间在受理申请之日前5年内(含)。初婚时间以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初育家庭,指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不含非婚生、收养子女),且已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家庭,初育时间在受理申请之日前5年内(含)。初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为准,初育情况以卫健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登记表为准。
通知提出,坚持多渠道、多元化筹集保障房源,分为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房两类,优先布局在各地主城区教育、医疗、交通配套成熟的区域。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方面,符合条件的初婚初育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序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优先配租,优先级序列位于各地现有政策低保及低收入序列后。对因初育新增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口增加的初婚初育承租家庭,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并按申请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房源情况进行调换互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面,符合条件的初婚初育家庭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序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