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志雄的《停薪留职协议书》复印件
闽南网3月28日讯 没有上过班、没有领过工资,漳浦男子蓝志雄却与漳浦县交通局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又被漳浦县交通局缴交了12年的社保(详见本报昨日A6版报道)(漳浦男子“被社保” 15年“停薪留职”)。
昨天,蓝志雄在漳浦县交通局见到了他当年签下的《停薪留职协议书》复印件,根据协议,蓝志雄每个月必须向漳浦交通局财务股缴152元,否则视为自动离职。蓝志雄称,他只缴了几个月,可是单位一直给他缴交社保直到2010年,让他搞不明白。15年前,他是否在漳浦县交通局有工作,仍是谜团。
漳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主任庄天鹏称,要办停薪留职,必须“有薪有职”。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王亚勇说,机关事业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说明该单位有向这名员工发放工资。
事件进展:蓝志雄看到当年停薪留职协议书
蓝志雄说,昨天上午,漳浦县交通局领导邀请他去单位座谈,向他表示他的事件正在调查中。当谈到当年停薪留职事宜时,蓝志雄说他的那份协议书早就找不到了,要求看一下当年协议书的内容。于是,该局领导让人秘股拿出当年蓝志雄签下的《停薪留职协议书》复印件。
协议书提到,蓝志雄停薪留职时间为1998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还要求每月25日,蓝志雄应向漳浦交通局财务股缴清社会保险138元,管理费14元,合计152元。逾期一个月不交者,加罚应交金的50%,逾期两个月不交者加罚应交金的100%,逾期三个月不交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这份协议盖着漳浦县交通局的公章,也有蓝志雄的亲笔签名(签名为“兰志雄”)。时任漳浦县交通局人秘股股长刘加茂说,这份协议是当时他和蓝志雄签下的,公章是他盖的,但这些都是时任局长邱秋月的授意。
蓝志雄说,在协议签完的几个月里,他都有向财务股缴交152元的费用,但是后来身上没钱,就再也没有交过了。对此,刘加茂也证实,蓝志雄头几个月都有缴交这笔款项。
刘加茂说,蓝志雄后来没有再缴交款项,如果按协议书规定,视为自动离职,且2001年8月31日后他也没有再入职,换言之,他就不是交通局运管所员工了,但单位一直为他缴交养老保险至2010年,他也没搞明白为什么。
漳州市公务员局:办理停薪留职应该“有薪有职”
蓝志雄说,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从逻辑上说不通,他应该在那里上班、有领工资以后才给我办手续,为什么是他没有上过班就给他办停薪留职,然后才开工资转移证明,再缴交养老保险?
漳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主任庄天鹏说,办理停薪留职的前提是“有薪有职”,即有领单位发的工资,与单位建立人事关系。
漳州市公务员局调配科科长林炳清也认同庄天鹏的说法。他还说,在毕业生还有分配工作的年代里,省里面不会考虑当地部门编制情况,毕业生一律分配回原籍,再由原籍人事局安排到具体单位就业。“一般情况下,当地人事部门就会考虑单位的编制情况,不会说这个单位人已经满了,还要硬塞。”
林炳清还说,在当时,一般情况下,由人事局开出介绍信,介绍到具体单位工作,该单位都会接收,如果没有接收,可能是个人原因,如对工作不满不愿去上班,或者是单位原因,如岗位不合适需要调配等,如果单位没有接收,一般情况下单位会将这一情况反馈到人事局,由人事局再安排。
对此,刘加茂说,在蓝志雄毕业的那个年代,也有一个毕业生安排到漳州县交通局,当时交通局也没有及时给他安排工作,但这个毕业生自己去找人事局另行安排,结果安排到其他单位了。
刘加茂说,当时交通局已将蓝志雄接收到运管所,只是没有马上安排工作,让他回家等通知,所以当时就没有反馈到人事局。
漳州社保中心:建立工资关系才能缴养老保险
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王亚勇说,机关事业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说明这名员工的人事、工资关系都在这个单位,也就是说,单位有向员工发放工资,才能为员工办养老保险,这一政策,从1993年开始在全市实行。
2000年以后,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管理纳入电子管理系统,要求更加规范,缴纳养老保险时,缴纳单位需提供员工每月工资情况,“因为养老保险是按照工资比例缴纳的,工资会调整变动,这些明细都要提供。”
王亚勇同时说,在当时,养老保险一般由单位缴交工资额的28%,个人缴交2%,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不在某个单位上班,该单位会向社保部门报单位减员,停止缴交,至于漳浦县交通局的做法,他也十分不解。
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又如何缴交?王亚勇说,这就要视单位具体情况,以及停薪留职协议如何签订,有的是单位缴交办理,有的是个人缴交办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周杨宁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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