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农民的信任,卖起冒牌化肥。近日,经漳州市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伟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1年,承包经营长泰县沿溪镇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部的陈某伟,与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的福建省家化工业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黄某、周某合谋,由陈某伟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硫酸钾复合肥包装袋,让该公司灌装化肥。直至案发,陈某伟向农民销售了40余吨化肥,价值达13余万元,获利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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