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3日讯 小区业主违规装修,或被停水电,新版《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本月起正式实行,对物管、收费、业委会成立等作进一步细致规定。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旧版规定于2008年5月实施,随着社会发展,物业管理中也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如物业服务收费难、物业服务不规范等,为此于2011年下半年着手修订,经过调研,借鉴北京、上海、合肥和福厦泉等地经验,并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后制定出来。
关键词之物管
违规装修若认定可由物业停水电
新规明确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套改多套和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物业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日内调查核实,并将违法行为的情况书面通知物业。之后,物业可以根据与业主或者使用人签订的书面约定,暂时停止供水、供电。
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说,这个规定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业主装修前,要先与物业签署装修合约,约定上述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业主若违反,经行政主管部门,如城管执法局认定为违规装修后,将由物业进行停水停电。
小区内开公司需要邻居先点头
在住宅小区内开设公司等商业行为,如今已属常见,随之而来的就是因扰民而造成的纠纷。
新规提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非经营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未能提交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现有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在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若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应提交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
也就是说,在小区内开办公司或其他商业行为,申请人要先经过邻居的同意。
关键词之收费
开发商不得承诺减免物业费
根据新规,建设单位在房子销售、安置之前,应该说明及公示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在销售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市物管站工作人员解释,以往有些开发商或是为了促销,或是因延期交房又不想付违约金等,会向买房人承诺减免一定年限的物业费,但其实,开发商和物业企业是两个不同主体,所以此次作出这样的规定。
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今后可能要被张榜曝光。新规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对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可以在管理区域内,公示名单及欠费情况。
关键词之业委会
选举业委会委员需设候补委员
物管站工作人员称,以前选举业委会委员时,由于没有设候补委员,所以一旦出现委员出缺时,如搬家、出售房子、临时退出等,剩下的委员又不是奇数,就会影响重大事项表决,倘若出缺委员过多时,剩下的又不到之前的半数比例,业委会就开不成。
因此,新规规定,业主大会在选举业委会委员的同时,应当一次性选举产生候补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30%。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按照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当选。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目前,业委会委员都是义务劳动,且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首次业主大会无经费来源的情况。新规也对此作出规定,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经费,并协助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同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有具体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明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换届、业委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 戴江海 通讯员 郑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