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3日讯 来自漳州市民政局消息,今年漳州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将全面开展民主评议票决工作,至本月15日,覆盖率要达到30%,年底达100%。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民主评议票决流程
1入户调查
成立村级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协助乡镇政府,对低保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小组由乡镇包村干部任组长,村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助理员组成。
2情况公示
在召开民主评议票决会前,工作小组应当将被评议对象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评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村委会固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或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村民。
3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低保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票决会由乡镇政府组织,由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助理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原则上,低保申请对象需获得2/3票数,方可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对象审核
民主评议不是确定低保对象的最终依据,乡镇政府应根据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民主评议结果等综合考量,对申请家庭逐户审核。
5结果公示
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票决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何铭)